南充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时间:2009/7/13地区:全国
来源:
公告摘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南充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采购类型
A
(一)货物类
1、通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协议采购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协议采购
A030106
空调
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协议采购
A030201
计算机
台式电脑
协议采购
笔记本电脑
协议采购
显示器
协议采购
A030202
打印机
协议采购
A030204
传真机
协议采购
A030205
复印机
协议采购
A030206
速印机
协议采购
A030208
投影仪
协议采购
A030209
扫描仪
协议采购
A030301
家具
协议采购
A0401
纸张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协议采购
A0708
制服
含警用制服
A100401
服务器
协议采购
A100402
路由器
协议采购
A100403
交换机
协议采购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101
汽车
轿车
协议采购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协议采购
旅行车
协议采购
大客车
协议采购
货车
皮卡、箱式货车等
协议采购
专用汽车
2、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A0706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
A1001
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耗材*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B
(二)工程类
备 注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B09
办公楼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
20万元以上
C
(三)服务类
C03
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包括成品。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维修
C0801
会议
二、对目录中相关事项的说明
1、目录中的*表示市级单位单项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预算3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2、采购类型中的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的实施时间、具体规定和供应商目录,由当年财政部门文件确定。
3、对于实行了协议采购的品目,如果单次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应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由财政部门将计划下达给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实施过程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市级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应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编制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年度中依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无预算不能采购。
(二)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的实施,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1、集中采购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其中:通用设备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内的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部门具备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2、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并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由于品种繁多、不具备批量等特殊性,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三)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满足经常性采购需求,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部分通用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对车辆保险、维修实行定点采购。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和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财政部门应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程序和合同条款,采购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四)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政府首购和订购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在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中应明确载明对自主创新、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支持,充分体现政策导向作用。同时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行质量验收制度。
(五)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